原标题:盈江县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6月19日,盈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发出两份《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依法履职尽责,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据介绍,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深夜外出喝酒且夜不归宿,继而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庭后,承办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经过法官的教育,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深刻意识到自己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并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教育,严格遵守并执行《家庭教育令》的要求,今后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合理管教,关心、关爱孩子,确保孩子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令》是依法约束和惩戒家庭教育中未积极履行或者阻却他人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行为的有力司法手段,是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的一种体现。下一步,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针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做好条块结合,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加强家庭教育令的制发,引导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成长,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的培养,让教育和责任不缺位,以司法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杨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