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宏这10类交通违法实施“首违警告”
4月26日起,德宏公安交警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10类交通违法实施“首违警告”,对4类交通违法实施“提示教育”的柔性执法措施,进一步体现“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以下10类交通违法行为,在德宏州辖区道路1年内首次违法,实施“首违警告”: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驾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止货车驶入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骑、压车道分隔线的;机动车实线变道的;机动车在网状黄线区域停车的。
适用于“提示教育”的4类交通违法行为是: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对以下11类易肇事肇祸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严查严处:酒驾醉驾的;无证驾驶的;超速行驶的;疲劳驾驶的;驾驶车辆超员的;涉牌涉证的;货车超载的;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的;摩托车三人共骑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违法停车的;货车、拖拉机、农用车违法载人的。
德宏公安交警提醒:生命不能儿戏,安全是自己的!切莫让违法“小过错”养成致祸“大毛病”。(州公安局交警支队)